法院最终确认D先生存有家暴与出轨的过错行为,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三七比例的倾斜分割,并适度的支持了M女士的精神损害赔偿金,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婚内无过错方M女士的合法权益。
近日收到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,判决女方将孩子送回至L先生住所。
通过二审程序改判,为当事人由一审只分割到30%的房产份额争取到50%的房产份额。
即使在原始客观事实对我方极其不利的情况下,和昊云律师仍能够帮助当事人张先生扭转时局,争取到八周岁女儿的抚养权,与“失散”三年的女儿再次见面。
本案中,双方当事人涉及再婚、离婚、复婚、再离婚等关系变化,在婚姻变化过程中又发生了拆迁、安置、置换、借贷等事实,财产来源比较复杂,财产性质难以确定。
本案是北京范围内首例适用《安排》认可香港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,对于推进两地区际司法协助意义重大。